著者: 王驤陸居士
學佛心要
世人要去苦惱,除災禍,得康健,保富貴,先得明心;心明則不造業作惡,禍害自遠,身心泰然矣。但明心必學佛,學佛必自求,求佛得一,求己得七,此為正因,別無二法。初學佛者,先讀此書,明心要作根本,有一步登堂之妙焉。
天津印心精舍丙子七月盂蘭勝節紀念
本月是佛天歡喜節,人也要歡喜。但人生第一歡喜事,無過於學佛。人為什麼要學佛?學佛是求覺悟。因人世上無一事不感覺是苦,佛是極樂,人要去苦得樂,明白苦樂之義,在心不在身,亦不在貧富貴賤,所以要學佛。
今先說兩種人:一貧賤,一富貴。雙方的苦楚,比較如下。貧賤人苦,其正苦在求有所得。其附苦有四:一怕債權人逼迫,二怕病或夭壽,三怕人輕賤失面子,四所求不得如願。富貴人苦,其正苦在求無所失。其附苦有十五:一怕盜賊,二怕索借,三怕募捐,四怕失面子,五怕財產管理經營之勞苦,六時局多變事業恐動搖,七怕病或夭壽,八怕冤家逼迫,九用人無心腹之顧慮,十家庭氣惱口舌多病,十一子孫遊蕩,十二出門或起居不適,十三怕子孫受人愚弄,十四酬應煩忙之苦,十五所求不得如願。由此可見富貴人痛苦,反比貧賤人多。
苦有多種,總名八苦。所謂八苦者:
一、生苦 貪為總因。由貪愛欲而入胎出胎,受諸苦惱,往來生死,六道輪轉。
二、老苦 由生到死,中間必經之緣。此身本是生滅,時時變化,雖初生之兒,亦隨時老變。如幼而壯,壯而衰老,發白齒落,此苦於微細不覺者。
三、病苦 由放縱貪嗔癡為總因,得此苦果。然由中途或臨時自造的苦因為多。
四、死苦 對於此生為結束,名曰苦果。對於後世為另轉新因,苦樂有未定者。
五、求不得苦 貪為總因。
六、愛別離苦 癡為總因。
七、怨憎會苦 嗔為總因。
八、五蘊熾盛苦 疑怖為總因。以不安、不自在為苦果。
眾生不論貧富貴賤,終逃不出此八苦。但有多少輕重之別,現在未來之分。有智慧人,先杜未來苦惱,從因上下手,是明因果,但當先明此八苦之來源。
在未受苦之前,因地只是作業,善業則樂,惡業則苦。在未作業以前,因地只分迷與覺,迷則作惡業,覺則作善業。所以惑業苦,是入生死的定輪。由心的迷惑為起因,身造惡業,入生死為緣助,有生死而受苦惱為苦果。惡業者,十惡之行相也。雲何十惡?其輪轉因由又如何?
十惡者,意三惡曰貪嗔癡,口四惡曰兩舌惡口妄言綺語,身三惡曰殺盜淫,是名十惡。
十惡以殺盜淫為惡之極,亦受苦之始,但有一定因果。如環之輪轉如下:
問:何以有殺盜淫與兩舌等四惡?曰:由於貪嗔癡。
何以有求不得等四苦相壓迫?曰由於集苦,即是心與境相集而成之苦。
何以有集苦?曰由於根塵未脫,即六根六塵之相纏。
何以有根塵未脫?曰由於心不解脫。
何以有心不解脫?曰由於心地不明。
何以有心地不明?曰由於無慧照力。
何以有無慧照力?曰由於心無主宰無定力。
何以有心無主宰無定力?曰由於不修。
何以有不修?曰由於不聞正法。
何以有不聞正法?曰由於不遇善知識。
何以有不遇善知識?曰由於自己不痛切而近惡友。
何以有自己不痛切而近惡友?曰由於識見不正慧力未足。
何以有識見不正慧力未足?曰由於迷惑。
何以有迷惑?曰由於造業。
何以有造業?曰由於受苦。
何以有受苦?曰由於修十惡,由此輪轉來因修十惡故。
受大苦惱 因苦極故。
感覺發心回頭 因發心回頭故。
求師以為皈依 因得師故。
得聞正法 因聞正法故。
得開覺慧 因開覺慧故。
不惑不動 因不惑故。
不造惡因度一切苦厄,心不貪著,即了生死,是名成佛。
佛是什麼?佛是覺的意思。求佛是求覺,求自己覺悟,和佛一樣。釋迦牟尼佛等是先覺者,是做榜樣的人。我們學佛,譬如模仿一張畫,看了樣本,還重在自畫;如果單看樣本,自己不動手,終究是一張白紙,結果是自騙自,是世間極笨的人。古人雲:智者求心不求佛,愚人求佛不求心。不知佛也要求,心也要求;求到自己開覺慧時,便是學成佛,但不是變一個佛;因為人本來可以成佛,釋迦牟尼未成佛前,也和我們一樣顛倒,只因覺的早、修得早,所以成得早。又譬如佛是已雕刻的圖章,我是未刻的圖章;本體同是一塊好石,不是豆腐,不是粉塊,自己切勿以謙退當作恭敬。
又佛和人,絲毫無別。凡人如醉漢,正醉時,原是顛倒,但一切勿失,一醒就回復照舊,所以世間沒有真壞人。又譬如房屋壞了,自己不能修理,終究是壞。獨有人,昨日壞了,今日又好了,可見昨日不是真壞,只要一轉變就好。但是轉好固容易,轉壞也容易,不能同聖人一樣永久是好。所以聖與凡,本體不二。只是有迷覺之別,修與不修之分。
修的意義,只是要回復本來。因人本來是覺,本來不苦,徒因半途忽迷,誤入惡道,只要退出來,退到原來覺地,方知從前誤入,是冤枉一夢。
修的目標,在明心見性。第一條件,又在本人心願,真切肯修,方是有益。譬如缺米,要買糧。缺用,要求財。如果不缺,就不要。
現在的人,可分三種:一是無空修,忙於生計,無暇及此。二是無需乎修,以為衣食住滿足,並無病苦,用不著修。三是要修無門路。此又分為四:一者所求不正,如求福報等;二者不明法之所以然;三者法不當機;四者缺乏師資。此是因緣的不同,然不論修與不修,人的目標總是求樂去苦。
不肯修的人,誤以修為苦事,根本還是求樂。肯修的人,雖知求樂,不明究竟樂的道理。佛菩薩本願,在慈悲。慈是予樂,悲是去苦,要人到究竟樂,是為極樂。但予樂,不是佛有個樂可予;去苦,不是佛代為去苦,佛只是付予一方法,教人自己去苦取樂,去取在人自己;用自己的定慧力,照見苦樂是心的分別,當他苦,就是苦。當他樂,也就變為樂了。如果明白了此義,觀一切是空,苦厄自度。所以苦樂的分別,只在意境上高下的不同。


世間惡事,多半是苦人做。苦人為什麼肯作惡?只因心地糊塗。所以惑是因,造業是緣,受苦是果;轉過來,苦又是因,惑又是緣,造業又是果矣,是名惑業苦三輪。今因修而開慧,因慧而知空,因空而得定,定即是不惑。慧、定、空也是三輪。所以有福人,每不肯作惡,但一作即是大惡,翻身又是大善。
因此修世間福報,已屬不易。如不修善,必得苦果。所以戒十惡,是修福的根本,亦是修慧的初步。有了世福,才有善緣。得遇明師聞正法,修出世福。譬如登樓,世福是個梯,但登梯勿上樓,終不究竟。所以有了梯的世福,還得要登梯的出世福。總而言之,是修心,把苦心轉到樂心,把糊塗顛倒心轉到光明自在心,才是修的目標。
修的法門,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的盡,必求得明師,以為皈依。因為各人根器不同,不能用一個法來普傳大眾。學佛法門,隨人而施,法法不同,要人歸到本來,卻是一樣。譬如禪宗是用禪定法歸宗,淨土宗是用念佛法歸宗,密宗是用密法歸宗……宗是個本來清淨覺地,地是心地。這清淨覺地,在禪宗名曰禪定,在淨宗名曰淨土,在密宗名曰悉地,名稱各別,此物不二,此物即是法身。性是心之體,心是性之用,所謂明心見性,到究竟地,總名曰證法身。
但如何修證?曰持戒得定,明因果,開覺慧。一切盡載印心精舍《己亥講演錄》一書中。此書中分三分,先讀第一啟機分,然後求師請法;再讀第二正修分,與修時合參;到自己有所得時,再讀第三印證分,將自己心地法,一一印證,此是真實功夫,可以證法身成佛。
修的利益和結果,是萬萬無法先講的。譬如吃茶,滋味好,要肯吃的人自吃自知。不吃的人,雖盡種種言說,終歸無用。茲略說一二以堅修行人信心,使其放心而已。
甲、有形可見之利益
一、無水火災。
二、家庭不遭魔鬼纏繞。
三、無冤家或枉事近身。舉凡修善之家,心氣和平,惡事不內生,外魔不引入。因惡事近身,中間必有魔為媒介,先勿使近,故無危害。
四、無氣惱口舌,而家庭和順,少意外枉事。
五、無疾病而得長壽,如幹血症、中風症、腦沖血、血壓高、肝胃等病,未過七成者,絕對可治癒。
六、無瘟疫傳染之災。修行人心多寧靜,見機必速,百不動氣,事事避重就輕,口舌自然勿生。且智慧一開,則察事分明,閑言是非,不入小耳,自無意外枉事。平時心定神安,身自康健,故無疾病疫染諸苦。但此是暫時的利益,不名究竟。
乙、無形之真實利益
七、心地光明,以了因果故,不造惡因而受苦果。
八、瞭解入世出世之理,永斷諸惑,不入生死。
九、凡夙世冤家,從此解脫,宿債全消。“要滅未來苦,先斷造惡因,要勿造惡業,先得心地明,此即是不惑。不惑則不貪取,不入生死,即是出世。”心常大悲,發心救眾,使冤家亦自動慈化,宿怨自消,此則不花本錢而萬金難得之真利益也。且殺生念斷,新冤不添,無債一身輕,超然出世矣。
十、入大乘法。
十一、得當機修證之法。
十二、得遇明師。
十三、信行證解無明自滅。
十四、此生明心見性,到究竟地,開慧眼,即身成佛,是證法身佛。
十五、掃蕩習氣。凡修法,宜超最上乘。萬無客氣之理,所謂當仁不讓是也。信彼佛必信自佛,方名正信。但知理解,不肯事修,不名正行。不信不行,決不能證。所證既圓,即名解脫。故修者惟心,除習氣亦在心。明心功夫,如何修證?如輪之一面向上轉,一面向下退,惡上則善落,善上則惡落,圓轉如輪,故心明則無明滅矣。
丙、究竟利益
十六、得大自在的意境,於順逆二境,無可無不可。
十七、通達諸法,一切皆空,可以度眾利生。(一)空外境;(二)空內心,心是幻故;(三)空習,雖內外空兩空而習氣尚在也;(四)空覺,覺亦是幻,由心所立,此亦法也。法即不立,覺亦是幻,故空之;(五)不空,知一切本空,但非斷滅,不妨一切照舊,只是不著不執而已。
十八、入於無念。無者,非有無之謂也。以有念也不執著,等同虛空之謂也。
十九、習氣日銷,靈感日通。此即神通初現時,于未來事,以因果洞達,決斷不同,遂若先知。但此證得,必在明心之後,非作怪異神變,久久出於自然不覺,而他人視為怪異耳。故天眼天耳等五通,佛家雖有,必明心後證得,不許貪求,恐誤人也。
二十、未死前預知時至。平時一心不亂,舍報定生西方,此乃自然而往,非貪得強求者可比。
以上二十條,亦不過舉其略耳。如肯修證,功夫到一二分,已歡喜不可思議,況徹底乎!究竟圓滿乎!我今奉勸,實念世人太苦,再不自救,更待何時?今日富貴,豈可長保?轉瞬福盡苦來,就來不及矣。人家上樓,求一座梯,已是千難萬難;諸君有梯不上樓,還要退下來,寧不可惜!所謂究竟上樓者,即是明心見性,明白我自己究竟是什麼,但不靠佛不靠法,是要靠自己。
修行要訣
(一)定宗旨
一、學佛宗旨,首在開智慧,自覺覺他,廣度眾生,出苦海、了生死。生死又分為二,一了分段生死輪回,不再混入,二了變易生死,開般若明達生死,本不可得,不受世出世一切苦厄。
二、所謂成佛,即是成大智慧,梵語為般若波羅蜜。以般若方可度登彼岸也。是以開智慧,乃成佛唯一法門,舍此別無二法。
三、學佛貴在自求自修、自除苦惱、自開智慧、自成佛。求佛只如問路求醫,走路吃藥,還在自己。所以佛學考據,只如地圖和藥方,與本病不相干也。學佛者,是學與佛無二,同一無煩惱,清淨自在,不是變個佛。
四、學佛目的在斷一切苦,得究竟樂。而得究竟樂者,只在開智慧;開智慧在定,得定在坐,坐在法。宗旨目的既定,中途方不疑退,此生必可成就,不問你修淨土禪宗密法,都要同此宗旨,同此目的。
(二)明修義
一、明本來,本來不用修,因冤枉而入病,要恢復本來,方叫做修,否則叫做建造,不叫修理。
二、修心與修理物品不同,當雲複,言複其本來也。物品之修理賴他,心之修復還賴乎自心,以妄心複妄心,至心不可得,光明自在為止。
三、修心雖賴乎法,但教法中用於一時,取捨予奪在我,以明心見性為體,起一切妙法為用。
四、修宜重行,於一切行住坐臥時,無一不用凜覺,在佛堂修持者曰修坐,修坐只一時,而修行在時時。
五、修者修至明心見性為第一關,見性後,開般若妙用,方可以除習氣,此是第二關。是先破無明,後除習氣,此禪密二宗,由果尋因,乃根本解決唯一辦法,與他宗不同。
六、以般若凜覺自己,觀世間一切皆平等,此即是大心,觀自己本體與佛不二,此即是正修。
七、無論何宗皆以歸淨土為止。或念阿彌陀佛以淨其土,或參禪修密以淨其土,明心見性後,方入正修。否則勞而無功,畢竟退轉。至不退轉時,在淨土宗曰阿裨跋致;在禪宗曰破初參;在密宗曰證三昧悉地。
(三)求正法
一、一切佛法本無邪正之別,但斷無一法可以普及,人人皆可當機之理,故不論禪、淨、密,以當機為第一。如其人應修淨土而令之參禪,此即毒藥,如其人應修密宗而限以淨土,此亦是毒藥。故其責在師,師必負阿鼻之責。佛度眾生,本在去執,若再教伊執著,不使之活潑自在,實難辭咎。譬如治病,死守一法,以為謹慎穩妥,而因循即可坐誤,不可不知。
二、求師不可以人情用事,如藥不對症,即當變計。如修淨土多年,不見功效,可以修密。至證三昧後,回頭再修淨土,則定有把握。鄙人近始自信修淨土有幾分把握,故敢忠告。
(四)防諸病
一、勿苦修 凡毀殘身體,均非佛法,佛以得大自在為主,上升極樂。如願苦行,何不入地獄修乎?當知苦行者,乃在堅定其志,百折不回,防其情逸也。世人每以惡衣惡食為苦,不知無智慧而心放蕩失主宰者,為世間第一等苦人,學佛應從得定慧下手,無第二法也。
二,勿怨修 修之本意在解脫得自在,如因怨而修,則嗔根難拔,故當解釋,使其自得,此惟得定開慧解空,則入歡喜地也。
三、勿盲修 盲修之病,世人最多,凡未明心見性者,皆是盲修,故學佛第一要訣,在開智慧,明白後,方是正修。
四、勿壓修 凡修行多求死定,壓住妄念勿起之輩,既有淪為死灰、土、木、金、石之弊,日後反動更加危險,此皆壓修之病也。如一念不思,正坐定心,某會曾傳此法,此名無記空,一也,終日禪定,硬制其念,自以為得定,二也。硬行忍辱,不能觀空,久久成病,三也。食齋持戒,非從本願,為人情所衝動,不能持久,對人嗔恨,心不能素,四也。外道死守精氣神,臨死不能散功,或至癲狂,五也。此皆見功于一時,流弊在日後,近有腹脹欲死,乃至自殺,即此類也。種如是因,而欲得極樂之果,不亦大悲憫哉!
五、勿小修 修行目的在成佛,如自甘劣小,即非大器,決不能成。故當發大願,修大行:只求此生開智慧成佛,大願也,我當以智慧救度一切眾生,大行也。
六、勿貪修 言不可見法即求,見師即拜。得一正法,當一門深入,不可心活,見異思遷、朝修夕改,而致徒勞無功。
七、宜自製 一勿驕慢,二勿自喜而自是,三勿惱恨,四勿性急,五勿怠惰,六勿衡量他人意境,七勿先求神通,此皆用功期內必有之毛病。功夫益深,習氣翻出益多,不可不防,可閱餘之《乙亥講演錄》而細參之。
(五)務八要
一、要圓修 言心量宜大,則見義思圓,自無門戶勝劣之見。
二、要痛修 言自己警覺痛切,則進步自速,此生必得究竟。
三、要願修 言必有願力為主,願力宜正大,宜切實,此即是修。
四、要專修 言得有正法,當專一深入,自可由一門會入普門而圓矣。
五、要活修 言專一與固執呆板不同,心宜活潑,則得自在。且佛開種種法門,非可執一,隨時當有變化,第宗旨則無變易也。
六、要雙修 要我與佛相對成雙,求佛還當求己,一也;家庭修持,能得伴侶贊助,二也;修慧兼宜修福,發願必須行願,三也;持齋者,口素並宜心素,勿見他過,四也。此均雙修,由此可得齊全,功德亦易圓滿。
七、要實修 言功夫實在,冷暖自知,不可自欺,故以實行為主。實行者,心行耳,非表面唱拜也。
八、要養修 言已發明心地,修有所得,必以涵養為主。例如下:
甲、取質 謂玉之良而大者。佛性平等,雖一時根器有別,但心量宜大。玉小不能再放大,而心則不然,玉質不可改也,而心可改也。
乙、雕琢 謂質好而不修,良可惜也。然必得良工,大料改小,則師之咎。
丙、打磨 謂不經打磨,則不光潤,故必經種種磨練,以一切冤怨逆事,皆我入道之助,然火氣仍在也。
丁、入土 謂不經涵養,則力不充,故必靖氣內斂,此非學而可致,乃自然功深耳。總之,時時心不放逸,至空淨後,了無系染,欲求煩惱,亦不可起矣。
(六)明過程
修行過程,本無定法,但亦有最要數點如下:
一、求得正法,言得正合我機之法也,或密或禪、或持名或觀相,皆所以淨我自性之土而已。
二、如法修持,中途切不可雜以我見,自然得定。
三、開發般若,此言大智慧,由定而生,定慧相合即是戒,此名具足十戒。
四、明心見性,心地既明,則本心自見,色空不二,方不受惑。
五、心不惑故,然後可除習氣。
甲、空境。
乙、空心。(粗分)
丙、空法。(細分)
丁、空空。(微細分)(以上為先開第六漏盡通,即是名道通,是謂得體)
六、發五神通,此謂起用,切不可先求,惟明心後自得開展,小有證效,喜則成魔。如無道通而先求此,名曰妖通,以外道亦有五通也。
(七)示要訣
一、凡夫與佛,本體不二,只是不明因果,故覺在後,覺在果地,並有始終不覺者。只要一覺,即是彼岸,故宜用一字訣曰阿。言心有所起時,此在因地動念,常常先自凜覺,想我今日如是因,將來必得如是果,則恐懼而勿入矣。久久純熟,不致誤入。此阿字即是凜覺,即是照見,即是轉,即是空,即是無染,即是淨土。
二、把此心如在通衢大道,一切形形色色,了了見聞,過而不留,與我無染,此便是佛境。
三、若有所接,只隨緣應付,善惡分明而不起我見,常與自己脾氣奮鬥。情為我愛,轉而疏之;見為我執,解而空之,久久自然自在。
四、辨輕重,言觀世間無論千萬最大事,都抵不過一個死;千萬個死,還抵不過我一修;而千萬個修,又抵不過我一覺。覺則心空,此是最上福德,輕重利害,不可比擬。當知眾苦只緣不覺,極樂無過明心。
五、勿忘記,但有時忘記,或雖不忘記而力不能轉,又奈何?曰有二訣:一把未來之恐怖事先一想,二曰持咒,頓然可以覺轉。
諸仁真肯用功者,每日勿忘修法,念念在覺,方是念念在佛。時時修,時時照。每日將此七條看一次,再與人講一次,一修一照,行之年半,不間斷,如不證三昧見實相者,餘即為妄為魔,並望回向一切眾生,皆得成佛,此便是消災延壽法。